【虛構綁架】 19歲女墮電騙被帶到酒店家人被索2000萬 無業女否認串謀詐騙受審

社會

發布時間: 2023/04/19 17:26

最後更新: 2023/04/19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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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女涉串謀詐騙訛稱19歲女遭綁架索款2000萬元,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資料圖片

19歲女疑墮電騙案後,再被誘至酒店不准與外界聯絡。女事主父親其後收到來電及裸照指女兒被「綁架」,要求付贖金2,000萬元。警方其後於愉景灣酒店尋回女事主及曾向女事主自稱為中國公安女特工的無業女,無業女警誡下稱亦是電騙受害人,受威脅下按「劉科長」指示而行事,對於事主受騙全不知情。無業女否認1項串謀詐騙罪,案件今(19日)於區域法院開審。

被告胡詠心(現年23歲),否認1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她於2021年9月18日至21日期間,在香港與名為「劉健」的人及其他身分不詳人士,一同串謀詐騙劉父,即虛假地表示劉父的女兒正被他們禁錮;及劉父必須支付港幣或人民幣2,000萬元贖金。法官今要求傳媒不能披露案中女事主及其家人名字。

控方開案陳詞指,女事主於2021年9月15日接獲不知名來電,指其電話卡涉違規,再被轉駁至自稱中國移動職員的女子,女事主被指須向公安澄清其名下電話號碼涉及內地非法賭博案。其後女事主的電話再被轉駁至自稱公安的男子,指她涉及洗黑錢案,需配合調查。自稱中國公安的劉健科長(下稱劉科長)於同日透過Whatsapp致電女事主,要求她以視頻或語音對話與他保持聯繫,不許她與外界聯絡。

兩日後,劉科長要求女事主提供銀行戶口號碼和密碼,並把自稱中國公安調查員的女子加入Whatsapp群組。女事主與該女子進行視訊時,被要求脫去衣服查看身上有沒有疑犯的特徵。翌日,劉科長要求女事主交出58萬元,以證明她不是疑犯,女事主未有交出。劉科長則要求女事主於同月20日到大嶼山,證明她並不是疑犯。

控方指,被告於9月19日下午到愉景灣酒店辦理入住手續,支付了1.45萬元及訂了兩個房間。翌日,女事主依劉科長指示到港鐵香港站, 被告出現及自稱為中國公安女特工,並出示1張顯示為國際刑警的證件。

女事主依被告指示獨自前往愉景灣酒店,並遭被告收起手機和電腦,被告將另1部手機交給女事主以作聯繫。女事主到達酒店房後,劉科長以Whatsapp與其保持通話,被告則不讓女事主與外界聯絡或亂走。

控方續指,同日傍晚約6時,女事主父親身處內地時接獲妻子通知,稱接獲香港電話及微信用戶指綁架了女事主及索款,並收到3張女事主裸照。同日,女事主父親亦先後收到3張裸照,父親致電對方時,對方要求支付2,000萬元港幣或人民幣贖金。及至翌日凌晨時分,警方在愉景灣酒店內兩個房間,分別尋回女事主及以串謀詐騙罪拘捕被告。

警誡下被告稱男公安劉健著她帶接女事主到酒店,她並不清楚其他事情。被告於錄影會面時向警方稱,早於同年4月曾收到自稱中國移動人員來電,指其身分被盜用申請了內地手機號碼作違法用途。至5月中,自稱檢察官人士要求被告協助於深圳被盜用身份的港人做報案處理。被告稱受劉科長等人士的言語威脅,指她若向任何人提及涉案或不提供協助的話、便會立即捉她到北京受審,並對會調查其父母。

被告稱就與女事主相關的行為和事宜,是由劉科長指示,對於女事主及其家人受騙全不知情,只是誤信劉科長的說話。控方指被告稱早於同年4月受騙之說法屬虛構,被告已參與詐騙團伙約4個月,而且有收取工資,為1名活躍成員,她指不知悉劉科長設局以假綁架手法意圖欺騙女事主父親之說法並不可信。就被告是否與他人訂立本詐騙事件之協議,控方指雖然沒有直接證據,但控方認為據被告於案中之作為,足以推論被告與其他人有訂立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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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